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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3-08 17:31

为严明纪律,现将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政治教导员梁晓琼违纪违法问题。

2016年至2019年,梁晓琼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隆林县交警大队)教导员、负责人期间,违规将公物交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接受他人请托,超越职权强制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到指定公司报名交费才给处理违章行为;在分管违法处理室工作期间,工作不严不实,对隆林县交警大队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办理监管督促不力,导致7起醉驾案件未能及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梁晓琼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3万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9月,梁晓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 30.42万元(涉嫌受贿29.3万元,其自愿上交组织处理1.12万元)上缴国库﹐现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张顺荣违纪违法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张顺荣在担任隆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分管车辆管理所业务及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为私人驾校谋取利益,并在节庆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礼金1.5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该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及采购警用设备物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22.5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10.3万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11月17日,张顺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14.17万元(其中违纪所得1.5万元,涉嫌受贿10.3万元,其自愿上交组织处理2.37万元)上缴国库,现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车辆管理所负责人陈少龙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至2019年,陈少龙在担任隆林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兼考试员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礼金0.6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摩托车驾驶员考试业务中,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管理对象财物5.9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1.45万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21年12月24日,陈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从一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其违法所得2.23万元(其中涉嫌违纪违法所得2.05万元,其自愿上交组织处理0.18万元)上缴国库。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这根弦,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干部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积极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