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干部移风易俗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6-08 17: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淳朴的社会风气,现将近期查处的 3 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主任科员黄仕欧超标准操办丧事问题。
2021 年 12 月,黄仕欧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隆林各族自治县治理乡村白事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关于操办丧事“缩小宰杀牲口祭祀人员范围,除直系女儿外,其他人员均不再宰杀牛、羊、猪等牲畜进行祭祀,每个女儿不能超过 1 头(包括牛、羊、猪等牲畜),鼓励多家合作宰杀祭祀,以节约实用为本,主客双方祭祀和招待客人总量控制在 3 头以内”的精神,没有完全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从简办理婚丧喜庆事承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2022 年 1 月 24 日,黄仕欧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革步乡蒙里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李万春违规操办进新房喜酒问题。
2021 年初,李万春与儿子李某良、李某民 3 人共同出资,将旧房拆除并在原址新建楼房。新房建成后,共举办乔迁新居酒席两次,其中,其与次子李某民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设宴 30 桌,并收受亲朋好友礼金 40800 元;长子李某良于2021 年 12 月 15 日设宴 26 桌,并收取亲朋好友礼金 31100元。李万春没有遵守《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 号)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之规定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实施方案》(隆宣通〔2021〕5 号)九大专项行动第五项乡村陋习整治行动“婚事新办、喜事廉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之规定,任由两个儿子参与且短期内在同一栋楼房两次违规大操大办乔迁新居酒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 年 1 月 13 日,李万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广西隆林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巫林忠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21 年 7 月 1 日,巫林忠在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报告、审批,在隆林水月湾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设宴 37 桌,宴请亲朋好友共 398 人,违反我县出台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 150 人(按 10 人一桌共 15 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按 10 人一桌共 20 桌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参加人员的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精神。2022 年 1 月 24 日,巫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的礼金 4.702 万元原数退回送礼人。
以上 3 起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典型案例,警醒我们,移风易俗任重而道远。暴露出我县个别单位、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贯彻落实移风易俗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到位问题,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并从以上典型事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以上率下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气。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高度,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陈规陋习,推动抓细抓实移风易俗工作深抓实做,确保取得实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