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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 2 起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5-03 09:08

 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惩治“微腐败”震慑效果,现将查处 2 起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开冲村原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黄善华领取群众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16 年至 2018 年岩偿村弄合屯陆某抢、黄某才、罗某暖等三户农户的后期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划入黄善华名下存折,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8日黄善华领取这三户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款 3745 元并用于人家庭生活开支,其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2020 年 12 月 15 黄善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新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任新海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20 年 4 月,任新海在协助德峨镇人民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按政策规定向群众宣传国家补助准,在向杨某龙户宣传政策时说该户扩建住房面积最高获得的补助标准在 1.2 万元左右,致使杨某龙在不了解扩建房屋面积补助标准的情况下,同意由任新海帮其代建一层半楼房,并且还同意给任新海 3.2 万元的代建费,并表示扩建后所获得的补助款归任新海所有。2020 年 6 月 17 日,杨某龙户扩建住房面积获得的4万元补助款转到任新海的个人账户,同年 8 月 8 日,杨某龙将3.2 万元现金支付给任新海,后任新海觉得代建工程赚杨某龙的钱太多,主动退回给杨某龙 1000 元。其行为已违反了群众纪律。2021 年 4 月 21 日任新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贪占挪用、推诿扯皮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