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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正名“及时雨” 为实干者洗冤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08:54

“非常感谢纪委领导同志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洗净我们的冤情,证明我们的清白,希望大家放下包袱,积极投入到当前工作中。”近日,在澄清正名会上,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团结代表该局发言。 

此前,有群众到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该县自然资源局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一笔征地补偿款拨付给平班镇民新村那卡十屯社长杨某忠,而杨某忠拒绝发放该笔征地补偿款给他。信访室立即对这名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呈领导审批,随即,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2018年,该县鹤东大道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平班镇民新村那卡十社大部分群众土地,其中,有11块被征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由群众自行耕种,群众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群众协商,对这11块尚未承包给群众,但由群众耕种的土地,补偿款归集体与个人共有,其中涉及闭某恩户3块。之后,那卡十社先后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决定:这11块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全部归集体所有,青苗费归个人所有;委托社长杨某忠代领此部分费用,然后按照分配方案分发给相关农户。当时闭某恩户已同意该方案并签字押印。后来,自然资源局按时将这11块被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杨某忠。由于闭某恩的3块土地被征用时没有种植青苗,无法领取青苗补助费,他便开始反悔,并多次以分配不公为由向社长及征地工作组反映问题。2019年底,那卡十社再次召开群众会议,并一致决定,这11块被征地的补偿款按照每亩提留18180元为集体所有,剩余部分和土地安置费、青苗费归个人所有,由杨某忠按照此分配方案将补偿款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相关农户。 

经多方调查取证,各种证据均证明该县自然资源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此前的信访举报与事实不相符。为恢复自然资源局名誉,及时消除干部思想顾虑,排除负面影响,2022年4月27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专题澄清正名会。会上,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周神锋宣读《失实检举控告澄清通知书》,对受到诬告的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干部职工进行澄清正名,撑腰鼓劲,消除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被群众无端举报后觉得很委屈,有苦难言,现在纪委为我们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以后我会更加有信心、有干劲,努力工作,争取把基层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此前多次受到群众言语诽谤的该县自然资源局鹤东大道项目征地负责人杨某妮不无感动地说。

为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强化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积极督促案件承办部门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坚决亮剑打击报复者,为实干者消除负面影响,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截止目前,共为6名被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1个单位开展澄清正名,有效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隆林县纪委监委 龙洌 李仙 韦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