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打死人却不被起诉 他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8-19 15:58
“打死人却不被判刑,天理何在?”2012年8月,象州县黑社会组织谭某敏因砍伐树山问题,与当地的村民发生纠纷,谭某敏组织人员将该村几名村民打伤,其中张某某在医治过程中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谭某敏委托其特定关系人向时任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莫象生行贿,寻求案件处理上的关照。莫象生先后三次共收受好处费3.5万元,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谭某敏故意包庇,使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没被起诉判刑,连我自己都觉得很不可思议!”2019年,到案后的谭某敏坦言,“刚开始我也很忐忑,可没想到花几万块钱就能摆平了。”
2019年12月,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莫象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1月,莫象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5月,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坐在被告席上的莫象生悲痛欲绝。
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里,莫象生都是作为国家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如今,他却成为了被告人,身份的转换,不得不令人唏嘘。
说起莫象生,在当地可谓是小有名气的检察官,三十出头就进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可谓意气风发、光彩照人。
“他办案能力很强,业务水平很高,办理了很多大案要案,先后多次被县委、县政府以及来宾市检察院嘉奖,2017年还被评为来宾市院个人三等功。”办案人员介绍到,然而在荣誉和光环面前,他放松了警惕。“随着职位的升迁,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理想信念变得模糊,人生追求也变得物质化……”
2017年,莫象生在办理不法商人叶某春和其妻张某涉嫌行贿案时,多次暗示叶某春向其行贿。叶某春为寻求关照,于2017年下半年一次性送给莫象生20万元,以及高档烟酒。莫象生之后履行承诺,对张某案作撤案处理,并建议法院对叶某春从轻、减轻处罚。
“我清楚的记得自己收受的每一笔赃款,如在车上收钱时空调的温度我都记得一清二楚……”莫象生在接受审查调查时才开始忏悔,“每当想到我曾为黑恶势力谭某敏等人逃脱法律制裁,导致后来他们逐渐猖獗,鱼肉百姓,祸害社会,我的心就抽痛,像刀扎一样……”
2011年至2019年,莫象生在担任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分管侦监科、公诉科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相关涉案人员关照,先后收受多名案件当事人或特定关系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
“痛定思痛,我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思想根源出了问题,思想决定行动,内因决定外因。”被留置后的莫象生痛定思痛,并进行深刻的检讨“对历次的主题教育活动,我都是不重视、不专心、不上心,有时甚至以业务忙为由不参与;民主生活会只讲表面,没有在深层次反省自己,最终走上不归路。”
思想上没有正确武装,行为上没有正确指导,最终导致莫象生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2021年6月22日,柳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其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我将以最真诚的悔罪之心接受组织和法律的处罚,也恳请组织给我机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莫象生幡然醒悟,写下了长达11页的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