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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失踪”的征地补偿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张秋华 发布时间:2024-01-23 08:33

“我向你们举报,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5万元被村干部私分了,群众意见很大,请巡察组为我们做主啊……”2023年10月,武宣县三里镇某村村民韦某了解到巡察组正在该镇开展巡察工作,便拨打巡察组的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的使用涉及群众利益,我们一定要查清楚,给群众一个交代。”巡察组组长对此举报电话非常上心,马上安排组员开展实地走访、谈话、核查等工作。

 

据韦某反映,在2022年5月,该村靠近公路边的0.5亩集体机耕路被某石油公司征用建设加油站,石油公司向该村支付征地补偿款共5万元,但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这笔征地补偿款未发放到群众手中,也未见入账村集体收入,群众怀疑这笔补偿款被村干部私分了。

 

巡察组经过初步研判后,决定先到石油公司了解情况。

 

“2022年10月,该村4名村干部代表村委与我们公司签订征收土地合同,征收0.5亩机耕路,补偿款是5万元。按照村干部的建议,我们公司财务员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将5万元征地补偿款转到他们村生产队长王某的个人账户,至于村委怎样使用征地补偿款,我们就不清楚了。”石油公司负责人说道。

 

于是,巡察组趁热打铁,立马赶到该村,分别找了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名的4名村干部和生产队长王某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这笔征地补偿款是我保管的,但自收到款后一直留在我的个人账户上,没有动用过,待明确所征地块权属后,需要领用时,经4名村干部签字后方可领出这笔征地补偿款。”生产队长王某一边说一边拿出村干部委托他保管征地补偿款的委托书。

 

巡察组接着与村委干部一一了解核实。原来,所征地块的权属未划分清楚,两个自然屯存在纠纷争议,经调解后最终也未达成统一意见,村干部便出具委托书委托生产队长王某保管这笔征地补偿款。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你们虽然出具委托书委托生产队长王某保管该征地补偿款,但是违反相关规定,还容易造成群众误解,并且也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巡察组对该村村支部书记等4名村干部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村干部及时公开这笔征地补偿款的去向,并处理好纠纷将其转至村集体账户,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悉,在三里镇巡察过程中,共发现该镇15个行政村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21个。对此,巡察组要求该镇党委将村集体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各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武宣县纪委监委)


值班编辑:杨钁鑫 校对:杨直旺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