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17:30
去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合同制工人韦鹏酒后驾驶车辆问题。2020年6月20日,韦鹏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韦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祥播村党支部党员杨亮酒后驾驶车辆问题。2020年6月22日,杨亮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被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杨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岩晚村党支部党员罗世鹏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9月8日,罗世鹏醉酒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州镇迎宾路巡逻警察大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4日,罗世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隆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2021年1月23日,罗世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实施酒后驾驶车辆,其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车辆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快查快结,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共同维护我县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