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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圆不住的谎言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5-24 09:01

“到底是谁在说谎?”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岩偿村原村民委副主任班某某走出谈话室,我看着他远去的背影不禁问道。

此前,该县巡察办移交沙梨乡岩偿村村干部于2003年和2011年私自将两处村集体土地转让给村民建房,非法获利5万余元的问题线索。我们迅速找到该村支书王某某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班某某谈话核实,但两人的说法却大相庭径。

王某某说当时的确是卖了5万多,但是直到2016年大家才将4800元拿出平分,其余全部用于村务开支;班某某则说4800元是村干向村里借的,不到三个月就陆续归还了,并且有借条为证。

我们相继找到时任该村民委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治保主任等人了解情况,他们所言均和班某某如出一撤,并且都出示了借条。

“我真的没有得写借条,也没有归还那800块钱呀。”我们再次找到村支书王某某谈话,他坚称“借款”是无中生有。

我们查看该村账目台账,发现账目管理十分混乱,无法直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于是我们找出2016年该村使用的信笺,发现书写借条的信笺是去年才印制的。

“唉,这个谎是圆不住了……”面对不攻自破的谎言,班某某缓缓道出了实情。

原来,班某某因担心被查,便以“挪用公款三个月内归还不受处分”为说辞教唆他人统一口径进行串供,将私分赃款编造为借款,并伪造借条作为证据对抗组织调查,心存侥幸企图逃避纪法追究。

为彻底肃清这一“窝案”,我们顺藤摸瓜,最终将该村6名村干部以及3名违规购买村集体土地的党员“连根拔起”,并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同时督促该村清退转让金54770元,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摸排调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防止此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隆林县纪委监委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