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纪委成功追回被挪用了四年的集体金
来源:今日广西 作者:杨钁鑫 李仙 黄智睿 发布时间:2025-01-21 17:08
“我们将把这笔资金用在修路和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上,并规范、透明使用。”前不久,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介廷村坝徕屯举办的清退会上,该屯被挪用的1.52万元集体天然林管护资金如数退还。
集体资金被谁挪用了?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2024年6月,介廷乡纪委在排查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时发现,2019年,该县林业局先后拨付两笔集体天然林管护资金共3.05万元到坝徕屯接收款账户,该笔费用除去集体道路、水利维修外,还剩1.52万元。但账户余额里却没有了,资金使用明细中也没有找到支出记录。
钱去哪了?调查组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我们屯没有集体账户,所以群众委托原村民小组长何某保管集体资金,但自从2020年我接任后,何某并没有把这笔资金移交给我,我多次找他沟通,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调查中,现任村民小组长说道,“当时资金使用经开会讨论过,但是具体用了多少,还剩多少却没有公示。”
“这笔钱是否还在何某手中,是否被侵吞或挪用?”带着疑问,调查组一边找何某印证,一边到银行调取资金流水。
“你卸任村民小组长已有4年之久,集体资金为何一直不退?”见到何某,调查组开门见山。
“平时太忙了,没有时间去办理,而且我也不记得具体还剩多少管护资金了。”一开始,何某还想狡辩。
“你的银行账户余额长期不足7000元,1.52万元集体资金究竟去了哪里?”调查组出具项目支出记录和流水明细等材料。在铁证面前,何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挪用集体天然林管护资金的事实。
原来,何某在管理该笔资金期间,认为集体暂时用不到这笔钱,便挪用到了自己经营的养殖场上,想等经济宽裕后再归还,但养殖场的经营状况一直没能改善。为了隐瞒事实,何某便找各种借口拖延,致使这笔集体资金长达四年未能归还。
最终,介廷乡纪委给予何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督促其退回挪用的天然林管护资金。
2024年以来,隆林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室组地”联合监督力量,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8个,立案查处农村集体“三资”腐败和作风问题34件,处分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