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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筹协调 规范评查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3 08:50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在制度设计上保障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抓手。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将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有力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咸宁市纪委监委坚持高标准、严评价,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完善评查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将日常评查融入审理日常业务,在做好报批报备案件“一案一评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调研、业务指导、案例研讨,随机对基层案件进行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全面评查,对全市案件进行定期抽查,做到市县乡三级自办案件全覆盖。二是用足工作力量。统筹市县乡三级审理人员力量,组建案件评查工作专班和6个县(市、区)评查小组。评查专班强化内部统筹指导,通过召开碰头会、讨论会等,统一评查标准、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评查小组做细做实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提升效率,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改进工作内容。立足打基础管长远,在程序性评查的基础上,将文书内容、使用规范等纳入评查范畴,探索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精品文书评选,同时,注重总结提炼常见共性问题。2022年,共整理文书类共性问题100余个,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予以通报。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能一评了之。为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作用,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规范的目的,咸宁市纪委监委严抓问题反馈整改,拧紧案件质量责任链条。一是做实反馈通报。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反馈会和个性问题清单两种方式,既全面通报评查情况,“一针见血”点出共性问题;又根据实际情况,点名道姓指出个性问题,督促按时报送整改方案。二是压实整改责任。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围绕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及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落实整改任务,对案件在程序、实体、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对账销号,推动问题逐一解决。三是抓实整改效果。紧扣整改实效,将整改情况作为次年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职务犯罪类案件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批评教育,切实将整改工作转化为指导办案实践、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

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成果运用

案件质量提升是一项系统集成工程,为做深做实评查工作“后半篇文章”,咸宁市坚持以评促治,深化结果运用。一是做实案件质量分析。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讨论研究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二是动态调整考核内容。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审理条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及时调整考核细则,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基层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自办案件和乡镇案件进行质量把关,查纠案件查办工作偏差,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三是全面梳理培训重点。对普遍性、易发多发的程序手续、文书管理等方面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考试内容,纳入全员培训课程,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课授课、重难点测试等方式,强化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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