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隆林:跟进监督 清退退耕还林补助款 12万元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08:24

“作为公职人员我不该与民争利,我愿意将不该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金退回。”近日,在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弄八村,公职人员肖某坦然接受约谈并表示愿意退回其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

肖某原来是金钟山乡弄八村村民,于2018年经公开招考被录取为该县某单位公职人员。2006年,肖某将自家的9亩土地和租种的14.13亩土地共同申请纳入退耕还林并获得批准,在第二个补助期肖某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238.75元。然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退耕还林第二个补助期补助资金是发放给退耕农户,而非租户和承包户。经查,肖某违规领取了14.13亩租种土地补助款,共计10385.55元。
  自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公职人员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问题线索后,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督促该县林业局出台《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通过调取近年来退耕还林补助台账资料,进村入户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同时坚持“追责+清退”双管齐下,压实林业部门的主体责任,有效保障退耕农户利益。经走访排查,截至目前共确定清退对象11人,其中公职人员8人,一般退耕户3人,涉及退耕还林面积813亩,违规资金53.3万元。截至4月22日,该县6名公职人员和1名社会承包大户清退了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2.77万元。

“林业部门因工作不严不实、审核把关不力,导致本应补助给退耕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拨付给了承包大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必须吸取教训,坚决整改。”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该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的分管领导及退耕办干部职工进行集体约谈,督促该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行立改。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线索,强化问题线索报送机制,督促县乡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层层对照检查,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监管验收不力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问责,明确整改时限,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职担当,助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自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督查组11人次,实地走访群众26人次,搜集问题线索3件,对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补助资金误发的问题开展约谈提醒4人。(隆林县纪委监委 龙洌 李仙 温茂强 杨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