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对抗组织审查谈话,他专门请人“培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15 17:33
“我今天没空。”我第一次拨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李某的电话,刚亮明百色市纪委监委调查组的身份并请他配合谈话时,李某这么说。第二次拨打电话,得到的回应是“我不在百色,在外省出差。”
此后,我们多次吃了闭门羹。李某与百色市供销合作社某办事处主任兰某受贿案有关。去年5月,兰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百色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兰某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交代其收受李某礼品利金及其他违纪违法事实。
联系李某一个星期后,他终于答应过来配合谈话。“你们公司在转租资产后,每年就能从中赚取200多万元的差价。这件事你如何解释?”我们单刀直入。
“我不清楚,我是聘用的,公司的利益跟我无关。”李某摆出一副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样子。
“资产转租后,公司财务为什么会发放50万元现金给你?”办案人员接着发问。
“我不记得财务给过我钱,我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李某渐渐不敢直视我们的眼光,声音开始颤抖。
原来,在得知兰某被组织审查调查后,李某为对抗审查谈话,便假借出差名义拒绝见面,其间还听信他人花言巧语,花钱找人所谓的导师培训“如何应对纪委监委办案谈话”。
“他们说,谈话套路就那些,我不说就没事。凡是办案人员提问,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不要什么都不说,办案人员就没办法,超过12个小时,就会放人。”李某事后说。
“我们已掌握情况,你要如实坦白。”我们将相关书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一一摆出台面,放到李某跟前,其中还有兰某写给李某的一封信。
“……坦白从宽,我已承认所有事实,如果组织找你谈话,你就如实相告,这是唯一出路。”兰某在信中写道。
看着眼前的证据,李某交代了向兰某行贿的违法事实。李某所在的公司于2003年开始承租百色市供销合作社某办事处的资产,因租期较长,李某上司便萌生转租该资产从中赚取差价的想法。
为将资产顺利转租,李某找到负责管理该资产的兰某,并承诺转租成功后会给“好处费”。通过兰某的帮忙,资产很快成功转租。为感谢兰某,李某便经常宴请兰某,以送礼品礼金等方式跟其套近乎。
“公司领导承诺,如能顺利把资产转租出去,就奖励我50万元。我给兰某送钱后,事情就推进得很顺利了。”李某如实供述。
2022年3月,兰某因受贿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鉴于李某配合审查谈话,我们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李某吸取教训,真诚悔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纪委监委 陆蒙宾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