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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07-11 10:16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之一是“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根本任务。聚焦筑牢政治忠诚,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监督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追求、工作方式、生活习惯。聚焦坚定政治立场,围绕党的惠民政策、惠民项目、惠民资金落实,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漠视民生、无视民意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聚焦严肃政治生活,重点围绕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等,坚决纠正“一言堂”“家长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等突出问题,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聚焦压实政治责任,着力发现和纠治政治偏差、目标落差、进度时差、工作误差、履职温差,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聚焦守护政治安全,坚决查处和纠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分裂破坏活动等政治上的“两面人”“骑墙派”,自觉肩负起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担当。

坚持把抓预防治“未病”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前提。突出重点,紧盯各级“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领域”,紧盯管人管权管钱的“关键岗位”,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研判、定期推动轮岗交流,破除固化“关系网”、斩断潜在“利益链”。统筹力量,持续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打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推动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与强化制度执行相结合、纪律教育与廉政提醒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坚持把激发干事热情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基本导向。坚持宽严相济,发挥好“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坚持纪法情理贯通,既要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挽回损失、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真诚认错悔错改错的依法依规从宽处理,也要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精准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问责,又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故意与过失、因公与因私、违规与试错,大胆容错、精准纠错。坚持实事求是,既引导群众实名举报、如实检举,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形,又要对检举控告问题仔细核实、查深查透,对确系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证明,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持激励有为,纠正“一处了之”错误导向,正确对待“曾经犯错的干部”,把回访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思想疏导、教育引导,帮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消除顾虑、知错改错、敢为善为,以“组织对党员干部负责”更好激励“党员干部对事业负责”。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