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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机构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8-15 11:01

      

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自治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干部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防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自治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及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提出建议。协调办理自治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除自治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以外的纪检干部、自治县党委巡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受理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督办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审查乡(镇)纪委上报的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有关规定和任务要求,对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信访移送、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自治县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根据“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调查。对所联系乡(镇)、派驻机构审查调查业务指导。

(七)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审理自治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自治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对乡(镇)纪委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反腐倡廉信息教育服务中心(委直属机构)。承担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电化教育工作;编辑制作全县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教材,建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宣传网站;承办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栏目,指导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制作反腐课件、网络宣传等;收集研判和处置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培训、管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人员队伍和网络评论员;发行、征订反腐倡廉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