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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纪委、组织部对自治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反馈见整改 情况开展督查情况汇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6:50

 

 

按照自治县纪委监委的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10月5日至10月9日组织以纪委监委、党委组部、党委巡察办等组成4个督查组,对自治县党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的121个被巡察村级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采取了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 基本情况

因村多面广,路途遥远,加之督查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组的实际情况,本次采取抽查办法开展督查工作。共督查到的42个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大体上(基本上)都努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责。但在督查过程中,仍有部分村的巡察整改材料不齐全,材料未分类归档,村党支部存在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

)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

各乡(镇)党委、各村党支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重视不够,大部份乡镇没有派党委成员下到村级支部督促指导整改工作,没有要求各村支部上报整改材料,督促指导整改工作不到位。各村党支部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没有做到做深做透、举一反三的要求,尚未把巡察反馈意见提到政治高度,整改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化、浮浅化、数字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巡察整改方面

1.整改责任不够压实。第一、第三、第四督查组在督查到21个村党支部时发现:一是各被督查单位基本上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或班子会,但没有对反馈意见问题进行对照分析记录,没有认领责任的相关记录;有部份支部没有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班子会)。二是落实整改清单的佐证材料较虚,缺乏针对性,有部分整改无有关佐证材料,如金钟山乡乌冲村党支部在“落实的通屯水泥路施工进度缓慢”的问题,虽然已经整改完了,但没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三是巡察整改的部分需公示的材料没有公示或没有保存公示材料情况。四是巡察整改材料基本上由驻村第一书记来负责,整改材料收集不全。

2.整改方案没有对应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第一、第二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一是没有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上的措施不一致,整改措施不够细化,整改方案未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任务表措施过于简单。二是大部分村党支部对巡察反馈意见不够重视,部份党支部整改工作没有完成,整改工作佐证材料不完善,甚至没有整改工作佐证材料。如:介廷乡平利村没有细化整改措施,整改佐证材料不全、马窑村无村级财务反馈整改的材料等。三是大部份村党支部没有传达上级查处典型案例通报的相关材料。

3.巡查反馈意见未整改到位。第一、第三、第四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一是有的党支部把党员大会当成党课学习,记录只是摘录领导同志讲话稿,没有具体工作内容;有的党支部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就当成整改工作汇报材料,并表述已完成整改,如:岩茶乡平班村6月25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当成已完成整改。二是有的党支部佐证材料大多数是用“三会一课”记录本内容作为佐证,缺乏针对性,其他的方面问题整改的佐证材料较少。二是在检查党员落实八项规定方面整改不到位,发现党员签到不一致,在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时,存在党员领取务工费或伙食费现象(6月3日支部大会,15名党员每人领取50元;7月8日党建99周年活动日、19名党员每人领取50元等情况),需整改。三是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整改工作抓得不严,均未在本辖区内张贴公示整改情况;在督查时发现,者浪乡央腊村,者保乡巴内村、者保村、作欢村以及天生桥镇马窝村、桠杈镇弄徕村党支部对反馈意见的问题没有对照分析,没有认领责任。

(二)党建方面

1.党建工作抓得不够扎实根据四个督查组汇报情况,在督查时发现,一是大部份党支部仍不按时缴纳多党费党费,“三会一课”记录本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不规范,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完善,二是支部党课不规范,有的支部几个季度以来均为第一书记上课,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为党员上课;三是村党建材料混乱,未及时归档,村里没有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清单等材料,支书等村干部不太熟悉情况。四是“三会一课”存在表面化、形式化,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如隆或镇滴岩村9月份支委会未召开,会议图片不实、沙梨乡岩偿村把村务工作都混淆记录到支委会的记录里面;介廷乡平利村、老寨村的三会一课记录薄支委会多为学习记录,没有具体工作内容等。

2.党建材料弄虚作假。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革步乡作腾村基本上都能按时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每月有签到、有会议记录,但该村在2、3月份疫情期间召开的党员大会中,拿其他月份的图片来代替现象、猪场乡烂木干村在2、3月份疫情期间召开的党员大会中,拿其他月份的图片来代替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