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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巡察组进驻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公告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2 11:55

 

 

根据自治县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县党委派出六个巡察组,于2020年11月10日起,对自治县统计局等12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二、巡察主要内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对照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巡察组监督检查聚焦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治建设情况;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及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专项检查、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重点检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三是聚焦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三、信访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及自治县党委印发《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巡察组分工及接访联系电话

一巡察负责自治县统计局、自治县自来水厂、自治县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县地方志编纂中心等单位

联系电话:0776-8203288

第二巡察组负责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委党校、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自治县妇女联合会等单位

联系电话:0776-8203488

第三巡察组负责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县

总工会、自治县科协、自治县团委等单位

联系电话:0776-8207366 

第四巡察组负责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县档案馆、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

联系电话:0776-8201266

第五巡察组负责自治县审计局、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供销联社、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

联系电话:0776-8203588

第六巡察组负责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治县红十字会、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电话:0776-8207266

五、反映问题渠道

信访接待室:隆林各族自治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社区华庭路40号)

巡察信箱设置位置:各被巡察单位办公区

信件邮寄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社区华庭路40号自治县党委各巡察组(邮编:533400)

受理信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群众如实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