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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0-20 09:2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查处2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任副局长(已退休)阮娟违纪违法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阮娟作为自治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分管领导,在工作中不严不实,没有认真履行单位分管领导责任,个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违规发放职工补贴、加班费,并个人违规领取96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公司老板感谢费9200元,套取私分单位档案管理费2269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对城乡居民社保资金的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致使养老金被他人盗领735720元,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21年9月,阮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分(按正科级重新调整退休待遇)。相关违纪款已收缴国库。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以下简称“自治县城乡养老所”)所长李正忠违纪违法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李正忠作为自治县城乡养老所负责人,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加班费,并个人违规领取48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养老金被他人盗领735720元,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未严格审核城乡养老所的档案盒使用数量便草率采购档案盒,导致档案盒大量闲置积压,造成财政资金约175000元被浪费,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22694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21年8月,李正忠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从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相关违纪款已收缴国库。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时刻惮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徽杜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积极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