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7-26 09:54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形成强力震慑,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现对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自治县第四中学教师黄德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9年,黄德明在开展帮扶联系贫困户工作中,不按规定开展入户工作,贫困户信息核实不精准,帮扶手册信息填写不完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2020年2月,黄德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隆或镇马卡村党支部副书记、民委副主任黄永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01年至2018年,黄永春在代管马卡村大寨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期间,没有经过大寨屯村民的同意,于2015年1月30日、2016年2月3日两次从个人名下集体存折中领取大寨屯集体资金共48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2月,黄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桠杈镇弄徕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姚启勇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0年10月,姚启勇到桠杈镇林业站领取弄徕村弄徕屯2009年度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2903.25元后,不告知弄徕屯的群众,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弄徕村弄徕屯2009年度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私存私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姚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猪场乡猪场村民委原副主任李文付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3年,李文付在担任猪场乡猪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在协助猪场乡人民政府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收受4户危改户的钱物共计36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1月,李文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反腐惩恶和正风肃纪一体推进,强化警示教育,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