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3 17:04
今年以来,隆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州镇岩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兴元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1年,杨兴元在担任新州镇岩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州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以帮农户办理申请危房改造材料需要车辆油费为由,向杨卜建等8户农村危房改造户索取“辛苦费”共25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杨兴元向贫困户索要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并套取贫困户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共1000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意周转和建房。2020年5月13日,杨兴元将违纪所得2500元上缴自治县纪委廉洁账户,2020年9月20日将违纪所得产业贴息款100000元退回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9月25日,杨兴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者保乡江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德福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09年,杨德福在担任者保乡江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家庭水柜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向有意愿建设水柜的19户农户收取押金共1900元,后因者保乡家庭水柜扶贫项目一直没有消息,杨德福将其中10户的押金分别退回给农户,尚有剩余9户的押金900元没有退回给农户;此外,杨德福还向江同村的150户农户违规收取门牌制作费用共1500元。2020年9月25日,杨德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隆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