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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随意变更竞标规则不可取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仙 黄峰榕 发布时间:2023-04-10 17:08

“李某某没有在资格名单中,却能参与竞标。”3月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鹤城新区社区居民梁某愤愤不平地到我办公室反映情况。


  原来,前不久梁某参加所在社区一门面招租投标,他发现原本资格公示名单只有6人,但竞标环节多了一个李某某,并与之竞争了三轮。


  “虽然最终我以月租2080元得标,但因为李某某的参与,每月租金抬高了520元,一年下来也不是笔小数目。”梁某说,事后他上门找招标公司理论无果,才想到向镇纪委反映,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我立即向鹤城新区社区了解,得知由于李某某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交纳保证金,所以在资格公示中没有其名字,到了竞标环节,李某某口头表示会补交保证金,便得以参与竞标。


  “半路杀出”一个李某某的背后是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我随即找到社区党委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剔除违规因素,同时要求其举一反三,整改规范,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社区已经和我沟通过了,我现在每月按照第二轮的竞标价1560元来租赁门面。”3月8日,我电话回访梁某,他感激地说道。(隆林县纪委监委)


值班编辑:李仙 校对:杨直旺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