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召开 鹿心社出席并讲话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5 06:45
鹿心社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强调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广西“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证
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细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揽全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广西“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
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黄克 摄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蓝天立,自治区政协主席孙大伟,自治区党委常委范晓莉、秦如培、徐绍川、曾万明、王小东、曾欣、黄世勇、黄伟京、何仁学出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主持会议。
鹿心社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振聋发聩,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始终如一的历史担当、为民无我的崇高境界、兴党强国的使命情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深刻把握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自觉、政治能力,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刻把握我们党在应对重大风险考验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果,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见效的重要部署,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自我革命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自身过硬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
鹿心社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性成果日益显现,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群众对党风政风满意度稳步提升。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全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我们要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奋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鹿心社强调,要聚焦“两个维护”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全面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干部激励保护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求真务实作风开启新征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要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带头加强政治建设,一体抓好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等各项建设,自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房灵敏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上来;强化政治担当,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履行政治责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现场。记者 黄克 摄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省级领导;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书记、市长;不是自治区纪委委员的自治区监委委员、设区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邕自治区直属企业、高校和有关事业单位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等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设分会场。